法規修訂歷史:
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02 日 第 1 屆第 4 次理監事會通過
中華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 第 6 屆第 6 次理監事會修正
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第 6 屆理監事臨時會修正
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第 9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第 12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 115 年 04 月 09 日 第 14 屆第 2 次理監事會修正一、宗旨
台灣電子材料與元件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獎勵電子材料與元件相關領域具有傑出成就之從業人員,特設置“傑出成就獎”。
二、獎項類別
傑出成就獎分下列四種: 1. 傑出貢獻獎、 2. 傑出青年獎、 3. 傑出論文獎、 4. 傑出服務獎。
三、表揚對象
凡屬本會會員,或在本會所屬機構,或在本會團體會員所屬產業服務,經評審確定者,由本會公開表揚;其中傑出論文獎之頒獎方式,依本辦法第八點規定辦理。
四、得獎名額及獎勵事項
- 1. 傑出貢獻獎:1~2 名,頒發獎牌。
- 2. 傑出青年獎:1~3 名,頒發獎牌。
- 3. 傑出論文獎:1~6 篇,得獎篇數、獎勵方式及頒獎方式,得依合作研討會之規定或本會決議辦理。
- 4. 傑出服務獎:1~2 名,頒發獎牌。
五、候選人資格條件
- 1.
在國內外從事電子材料與元件工作,具有卓越貢獻者,可為傑出貢獻獎候選人。
- 2.
年齡在 42歲(含)以下,從事國內外電子材料與元件工作,有特殊成就者,可為傑出青年獎候選人。
- 3.
於本會認可之國內外重要學術研討會(如 International Electron Devices and Materials Symposium, IEDMS)發表之優秀論文,且作者具本會會員資格者,得為傑出論文獎候選人。其評選依當年度合作單位之論文獎評選機制辦理,並送本會核備。
- 4.
熱心推展本會各項會務,或在電子及其相關產業服務 10年以上,著有績效者,可為傑出服務獎候選人。
六、推薦人資格
下列人士之一均得為本會傑出貢獻獎、傑出青年獎及傑出服務獎推薦候選人:
- 1. 本會資深會員。
- 2. 學術或研究機構負責人。
- 3. 電子材料與元件相關產業負責人。
- 4. 技術團體或產業公會負責人。
七、推薦方式
推薦人應提出申請書(如附件)一份、被推薦人半身相片2張及其相關資料,於公告期限內送達本會;傑出論文獎依本辦法第八點規定辦理。
八、作業程序
- 1. 公布辦法:本會得視實際作業需要,公告當年度作業辦法、得獎名額、受理期間及相關時程,公開徵求推薦。
- 2. 本會得視需要函知各大專校院、研究機構、相關產業及團體會員,主動推廣並鼓勵推薦。
- 3. 審查流程:
- (1) 審查: 傑出貢獻獎、傑出青年獎及傑出服務獎,由本會獎章委員會審查。
- (2) 核定: 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,對獎章委員會之評審結果,作最後之核定。
九、附則與特別規定
傑出論文獎之評選,得依本會認可之學術研討會(如 International Electron Devices and Materials Symposium)之論文獎評選結果辦理,由該研討會主辦單位負責評選與頒獎,本會予以核備並公開表揚。
※ 本會傑出成就獎評審委員不得擔任推薦人。